石碏【这个字念que】生年不详、卒年也不详。这个一般战国时期的都不详。是春秋时期的卫国大夫。
卫庄公娶了个媳妇,是齐国太子的妹妹,名叫庄姜,也算是皇宫贵族。话说这个庄姜长得很漂亮,说美到什么程度呢,卫国人给她作了一首诗叫《硕人》。
但是众所周知,漂亮的妻子一般生不出孩子。不出所料,就是生不出孩子。但是卫庄公得有个儿子来继承王位啊。然后卫庄公又娶了一个陈国女子,名叫厉妫【这个字念gui】。厉妫生下了个儿子,但是早早地夭折了。反而是厉妫每一赠一的妹妹戴妫生下了儿子,就是后来的卫恒公。庄姜也是一个好人,把恒公当做自己的亲儿子养。
但是,家大业大难免不了有一个纨绔儿子。这个人叫州吁,是庄公宠妾的儿子,庄公非常宠爱。但是吧,这个儿子喜好武事,说白了就是喜欢打架。所以庄姜特别不喜欢这个儿子。
我们的主角大夫石碏也劝庄公说:“我听说疼爱 孩子应当用正道去教导他,不能使他走上邪路。骄横、奢侈、淫乱、放纵是导致邪恶的原因。这四种恶习的产生,是给他的宠爱 和俸禄过了头。如果想立州吁为太子,就确定下来;如果定不下来,就会酿成祸乱。受宠而不骄横,骄横而能安于下位,地位在下而不怨恨,怨恨而能克制的人,是很少的。况且低妨害高贵,年轻欺凌年长,疏远离间亲近,新人离间旧人,弱小压迫强大,淫 乱破坏道义,这是六件背离启发的事。国君仁义,臣下恭行,为父慈爱,为子孝顺,为兄爱护,为弟恭敬,这是六件顺理的事。背离顺理的事而效法违理的事,这就是很快会招致祸害的原因。作为统治民众的君主,应当尽力除掉祸害,而加速祸害的到来,这大概是不行的吧?”一段引用的话,说的石碏自己不行不行的。但是庄公就是不听呢。 ( ̄ε(# ̄)☆╰╮o( ̄皿 ̄///)
石碏的倒霉儿子也和州吁交往,石碏明令禁止过好多次了,不许和邻居家的坏小孩玩,但是石厚就是不听。
过了几年,庄公死了。很顺利的,大儿子恒公继位,石碏就告老还乡了。
但是这个纨绔弟弟却是看这个国公哥哥不顺眼很久了,一直看着王位流口水。终于,在鲁隐公四年的春天,在石碏之子石厚的撺掇下,州吁杀了卫桓公,自己当上了国君。
州吁无法安定卫国的民心,于是石厚便向父亲石碏请教安定君位的方法。石碏想了个阴招,石碏说“能朝见周天子,君位就能安定了。”石厚问;“怎么才能朝见周天子呢?”石能答道“陈桓公正受周天子宠信,陈国和卫国的关系又和睦,如果去朝见陈桓公,求他向周天子请命,就一定能办到。”石厚跟随州吁去到陈国。
原来,陈国和卫国有积怨已久的仇恨,石碏于是派人告诉陈国说:“卫国地方狭小,我年纪老迈,没有什么作为了。来的那两个人正是杀害我们国君的凶手,敢请趁机设法处置他们。”陈国人不费吹灰之力的,将州吁和石厚抓住,并到卫国请人来处置。这年九月,卫国派遣右宰丑前去,在濮地杀了州吁。石碏又派自己的家臣懦羊肩前去,在陈国杀了石厚。
君子说;“石碏真是一位纯粹正直的巨子。他痛恨州吁,把石厚也一起杀了。‘大义灭亲’,大概就是说的这种事情吧!”选自《左传·石碏大义灭亲》
有句俗话说;“虎毒不食子。”这意思是说,猛虎性情虽然凶残,但依然要恪守亲情的界限;凶残是对外。而对自己的亲生骨肉,却以慈爱之心相待,绝不可能将其化为腹中餐。老虎这样做,是动物的天性,没什么可说的。对人而言,人 做事也要按天性,亲情是人之天性所不能免的,父母儿女之间的亲情,是自然的法则。世上哪有不疼爱自己亲生骨肉的父母呢?如 果说人性这东西也存在的话,父母儿女间的亲情就应当属于人性之列;如果说人性是永恒的话,这种亲情也是永恒的,否则,便是丧失了人性,丧失了天良,就不应当再冠之以“人”这个称呼了。
在另一方面,人作为超越了动物本能的有思想、有理性的存在,又不能完全凭本性、天性、本能行事;还得要服从社会的法则。道德伦理的法则,理性的法则。自然的法则还得要服从社会的、道德的、理性的法则。如果没有这一个方面,人也就与其他动物没有什么区别了。
这样一来,天性和自然法则往往要同社会的、道德的、理性的法则发生冲突,并且经常是不可避免的;必须面对的、必须作出选择。所谓“大义灭亲”,正是这种冲突体现。
要做到这一点,要有很高的革命觉悟和革命自觉性;要有很高的道德修养和很强的理性力量。大多数人都难以做到。人们大多难以割舍亲情,难以脱出天性这条强大的纽带,常常宁可让社会、道德、理性法则屈从于天性和自然法则。这样,像石碏那样的人,就显出了与众不同。
不过,能够大义灭亲是一回事,固然可敬,而对那个“义”还得讲究。就是说,“义”所代表的东西,要值得人们为之付出灭亲的代价。在古时,臣轼君、子杀父、妻害夫,都是大逆不道的 “大不义”。国君是上天之子,体现了上天和神明的意志,是小民百姓最初的父母,怎么可以随随便便冒犯甚至杀害呢?这罪过比 杀害自己的亲生父母还要大,真称得上是“弥天大罪”。在这种情 况下的灭亲是理所当然的正义之举,可歌可颂。
“义”本身的内容是随着时代、观念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。过去的为合乎“义”的东西,未必合乎“义”。我们总是站在的立场上来决定对“义”的取舍,从而在行动上作出选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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