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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璧归赵的主人公是谁(引经典释法律:完璧归赵)

100次浏览     发布时间:2024-07-11 14:15:44    

《史记》中记载了许多知名的历史典故,其中以蔺相如为主角的完璧归赵,更是脍炙人口。战国时代,赵王无意间得到了一块宝玉和氏璧,秦昭襄王听说后非常想要据为己有,因此就派人带着国书到赵国,说愿意以十五个城与赵国交换这块玉。赵王心里非常舍不得,但是因为赵国国势很弱,因此不敢得罪秦王,怕秦王一不高兴,就派兵攻打赵国。为了这件事,赵王伤透了脑筋。

大臣蔺相如

知道这件事以后,

就自告奋勇

带着和氏璧出使秦国。

见到秦王后,

蔺相如双手把

和氏璧献给秦王,

秦王接过来左看右看,

并传给大臣们看。

等了很久,

只字不提割让

十五座城的事儿。

知道秦王根本没有

用城换宝玉的诚意,

他对秦王说:

“这块和氏璧看着虽然挺好,

可是有一点小毛病,

让我指给大王看。”

秦王一听有毛病,

赶紧叫人把宝玉交给蔺相如。

蔺相如拿着和氏璧

气冲冲地对秦王说:

“如果大王您不顾信用,

想要抢我手上

这块宝玉却不想拿城池交换,

我就一头撞上皇宫里的柱子,

相信宝玉一定会粉碎!”。

秦王听了虽然很生气,

但是怕他真的

撞上柱子而摔坏宝玉,

因此一点都不敢轻举妄动。

后来蔺相如更趁

秦王不注意的时候,

派人连夜

把和氏璧送回去。

秦王虽然恼怒,

但是因为知道自己

行事不够光明正大,

怕传出去成为笑柄,

只好把蔺相如放了。

在这个故事中,

秦国与赵国达成了城池换宝玉的协议,

秦王将和氏璧拿到手后,

却不愿交出城池,

那么秦王这种出尔反尔的行为,

在今天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呢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七十七条、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。

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,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。

在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下,当出现以下四种违约行为时,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。

1

拒绝履行

一般认为拒绝履行是当事人主观上拒绝履行合同,债务人表达“拒绝”可以通过明示的方式,也可以通过默示的方式,当然,如果是债务人享有先履行抗辩权、不安抗辩权等拒绝履行的权利时,则不构成违约。


2

不能履行

如果说拒绝履行是债务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,那么不能履行,则是其客观上没有履行能力,这种“不能”可能是事实上的不能厦行,比如特定物的买卖合同,特定物因意外灭失;也可能是法律上的履行不能,即法律法规禁止为该履行行为。


3

迟延履行

末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内及时履行。

4

不完全履行

常见的如交付数量、 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,或者是违反附随义务等,均属于不完全厦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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